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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女教职工维权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2019-03-22 10:05   工会 审核人: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山传工字〔2019〕4号

 

关于开展女教职工维权活动月活动的

通  知

 

学院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鲁教工〔201914号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广播电视局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于3月份在学院开展以“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 为主题的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9年1月3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女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院工会妇委会决定自下发通知之日起开展“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答卷”活动。

活动要求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组织实施,保证女教职工参与率达到95%以上。并将参与活动知识答卷在3月29日之前报学院工会A521。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问卷.doc已下载
附件【鲁教工〔2019〕14号 关于开展2019年女教职工维权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1).doc已下载
附件【转发省总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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