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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女教职工维权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2019-03-22 11:14   工会 审核人:

鲁教工〔2019〕14号

关于开展2019年女教职工维权活动月活动的

通 知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根据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求,结合省教育工会实际,决定于3月份在全省教育工会开展以“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 为主题的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以宣传《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总编写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和女教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举办宣传启动仪式、咨询日活动、编发学习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培训和知识答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办法》和《指导手册》在教职工中和社会上的知晓率、影响力,促进用人单位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答卷”活动。《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地方法规,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为更好地学习宣传《办法》,省教育工会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加省总工会女职委举行的“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答卷”活动,提高女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各市教育工会、高校工会自行组织实施。

(三)积极推动执行,推动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向行政报告,推动《办法》和性别平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注重加强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协调推动性别歧视等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集中组织实施,提高女教职工参与率。要加强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发挥实效,使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切实成为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女教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品牌工作。

(二)扎实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工会、女教工委员会在抓好《办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着力推广应用《指导手册》。广泛开展推广应用《指导手册》的宣传培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建设。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性别平等工作状况,广泛征求男女教职工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督促纠正性别歧视问题。

(四)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注重总结在推进性别平等、维护女教职工权益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工会女教职工维权品牌工作,总结宣传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协调处理侵犯女教职工权益问题优秀维权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创造了良好经验(见附件1),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值得学习借鉴。

附件:1.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

2.《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3.《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

4.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附件【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doc已下载
附件【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合法权益我知晓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docx已下载
附件【指导手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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